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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社保发〔2022〕6号:转发《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烟社保发〔2022〕6号
2022-06-24

烟社保发〔2022〕6号:转发《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 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科)

烟社保发[2022]6号 转发《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22〕10号)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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